“何阗所犯刑条乃是‘诈欺官私取财’之下的‘冒认’一条,依律赃不满贯者免刺,而未得者更是又要减二等。两顷田地虽然价值千贯,但既然是未遂,也就是笞三十而已。这个罪罚,以知县之权,可以恕之。”
王安石是有名的好记性,书房架子上的几千卷藏书,随便抽一本下来,提个头,他就能全篇给背下来。宋刑统中的律例,他也背得滚瓜烂熟,随便就将何阗的罪名、刑罚给举了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