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身为三军司令,但总统本人是没有宣战权的。宣战权属于国会,这是宪法第1条第8款第11项赋予国会的权力,即便这条法律似乎从来没被遵守过。
从50年朝鲜战争,58年登陆黎.巴嫩,60年两任总统先后出兵越南,65年武装干涉多米尼加,70年轰炸柬埔寨……二战以后除两伊战争和海湾战争被国会立即批准外,大部分都是在事前没有得到国会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,国会只是在事后被迫接受了既成事实。
这些战争有输有赢,但像这样被反推到本土,还是前所未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