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于汉华公司厂区最后面的这几幢建筑,是林振华给自己准备的自留地。
汉华公司虽然从产权关系上说属于股份合作制,而且林振华通过自己直接持股以及经由褚红阳、彭少哲等人的间接持股,实际拥有了整个公司50%以上的股权,已经达到控股的比例了。然而,在名义上,以及在轻化厅和汉华机械厂领导的印象中,汉华公司仍然是一家大集体企业,是要听轻化厅和汉华厂指挥的。
林振华无力去抗衡这种顽固势力,在80年代初的氛围下,你要去和轻化厅大谈控股权,讲什么产权明晰之类的,恐怕结果会非常悲惨。